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5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信息披露业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治理能力,更好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案》及修改后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案》及修改后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下属分子公司等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制定《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原《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废止。
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新制定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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