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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女士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

  经公司自查,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22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2)。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29日,公司通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1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7.68元/股,最低价为7.6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0,7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 截至2023年1月9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915,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62%,成交最低价格为5.5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8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38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实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交易总金额符合董事会批准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题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915,893股,目前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8,915,893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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