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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特新材”)董事常小安的配偶张颖持有公司股份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88%。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张颖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83,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2297%。

  一、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股东张颖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配偶常小安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其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常小安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常小安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自愿将违反本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亦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7月19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投资建设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8月4日,上述议案经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8月12日,公司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特”),由安徽赛特作为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11日,安徽赛特作为竞得人,以人民币1,283.25万元竞得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FX202258-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收到《肥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安徽赛特取得前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FX202258-1号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皖(2023)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02770号),具体情况如下:

  1、权利人:安徽赛特新材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花岗镇将军岭东路与独秀园路交口

  4、权利性质:出让

  5、用途:工业用地

  6、面积:70123.04m2

  7、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8月18日止。

  三、该对外投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地块将用于实施“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的取得是“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重要进展。该对外投产进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及安徽赛特已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资金及费用的支付,相关手续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公司还将根据项目开工建设审批流程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不动产权证书》(皖(2023)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02770号)。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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