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曾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函。因个人工作变动,曾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曾祥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曾祥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运营产生影响,其递交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曾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曾祥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欧阳永跃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欧阳文昊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曾祥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欧阳文昊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认为: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欧阳文昊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上述非独立董事当选后,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我们同意欧阳文昊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欧阳文昊先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10月出生,毕业于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Sky Jade Capital Pty Ltd.职员;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负极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欧阳文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江金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函。因个人原因,江金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江金乾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金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江金乾先生仍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江金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披露的持股比例为公司首发前股权穿透至公司第3层间接持股股东的罗列结果。股权穿透的具体路径为:
(1)江金乾先生持有上海尚颀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比例为11.49%,上海尚颀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比例为0.50%,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公司直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7.15万股。
(2)江金乾先生持有上海尚颀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比例为11.49%,上海尚颀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珠海尚颀华金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比例为0.89%,珠海尚颀华金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公司直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7.69万股。
(3)江金乾持有上海尚颀颀欣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比例为2.49%,上海尚颀颀欣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扬州尚颀汽车后市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比例为0.61%,扬州尚颀汽车后市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直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0.00万股。
江金乾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监事会对江金乾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欧阳永跃先生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推荐孙跃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孙跃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无极县乡镇企业局、无极县项目办公室职员、副局长、副主任等职务,2017年12月加入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孙跃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6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11日,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波先生的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311-86509019
2、办公传真:0311-86509019
3、电子邮箱: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
4、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
5、邮政编码:052461
李波先生简历
李波先生,1987年9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员;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审计员;2012年9月至2019年9月,历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经理、业务总监;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在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上海部担任高级业务总监。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担任公司证券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21年5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427.24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6号)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94.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29.255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63.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87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27.24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3.65%计算,12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526.59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427.2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4,427.2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427.2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尚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进一步扩充产能,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实施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永跃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2年初至目前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已经为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15.02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该交易均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除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女支付工资薪酬及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预计的担保为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互相对外担保,预计的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3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0.8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欧阳永跃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认为:
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认为:
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甫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昝丽涛,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婵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75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IPO期间已经半年报审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考虑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IPO期间审计机构,且2022年半年报数据已经审计,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参考2022年半年报审计费用,与之持平。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IPO期间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制定、修订的治理制度
上述表格中序号1-12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制定、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敬请投资者查阅。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包括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或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授权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可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
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常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因个人工作变动,曾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推荐欧阳文昊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曾祥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427.24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4,830,9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59,774,600.00元,公司股本由19,483.09万股变更为25,977.46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实施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欧阳永跃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现将具体制度列示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表格中序号1-12,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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