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13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等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2年9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5.24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 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28日全部达到。
(二)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1,838,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38,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9%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11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907.5万股,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万股,1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0万股,合计 134.40万股,预留授予1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93万股;
2、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已向1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57万股(包含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
3、 上述表格中,因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中获授52万股限制性股票,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绩效评分未达60分、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绩效评分超过70分但未达80分,故本次中层管理、核心骨干合计解锁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低于30%。
4、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授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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