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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432,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24号),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05,198,447.19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8,259,380.27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13,457,827.46元。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人民币305,198,447.19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259,380.27元,合计人民币313,457,827.4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9,967,267.33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730万元。

  四、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品种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大麦为原料加工生产成麦芽进行销售,大麦采购90%左右为进口,麦芽产品销售约15-30%为出口,其余均为内销,公司进口原材料需支付的美元与出口产品收到的美元相抵后仍有大量的美元购汇需求。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以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况

  1、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2、投资方式: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交易期限: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5、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产生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均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以降低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外币业务匹配,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适时开展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加强了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引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432,708股,并于2022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6,298,126元变更为人民币501,730,83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76,298,126股变更为501,730,834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备案《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公司商事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有关手续。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5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9日通过电话方式发出。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9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罗健凯、肖昭义、朱光、林如海、张五九、陈敏、王卫永。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或经理层指定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商事变更、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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