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34版)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34版)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项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公司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在上述最高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内,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所有签署的融资、授信相关合同文件均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融资,最高额抵押、质押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该最高额债权限额以抵押物、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超过该额度范围的授信及融资,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63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上海福莱奕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余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上述担保计划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作出的预计,基于未来可能的变化,2023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属子公司内部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注:浙江福智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系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631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88%,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