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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暨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股东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迹象信息”)持有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779,213股,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迹象信息持有公司股份45,779,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

  2、本次拍卖的股份系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迹象信息发行的股份。因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未能完成,根据公司与迹象信息等相关各方签订的《智趣广告股权转让合同》、《智趣广告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迹象信息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后因迹象信息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裁定迹象信息应向公司交付45,779,220股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002131),并协助公司办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3、鉴于迹象信息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的股份尚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鉴于迹象信息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的购买人存在需遵守迹象信息作出的股份补偿承诺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拍卖原因

  因与迹象信息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请诉讼。该案现已判决。公司已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468号之一】。深圳中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质押股票即迹象信息持有的“利欧股份”45,779,213股以清偿迹象信息所欠安信证券的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拍卖基本情况

  深圳中院于2022年12月22日10时至2022年12月23日1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45,779,213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该次拍卖已流拍。

  近日,深圳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45,779,213股股票提起第二次拍卖。具体信息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除本次所持公司45,779,213股将被司法拍卖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的股份系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迹象信息发行的股份。因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未能完成,根据公司与迹象信息等相关各方签订的《智趣广告股权转让合同》、《智趣广告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迹象信息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后因迹象信息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裁决如下:(1)迹象信息(“被申请人”)向公司(“申请人”)交付45,779,220股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002131),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2)如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45天内无法足额向申请人交付上述45,779,220股股份,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现金补偿金支付给申请人(计算公式:应付现金补偿金=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16.17/3.5);(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9,626,612.92元,并按公式(损失赔偿金=9,626,612.92*3.85%/365*N)向申请人支付损失赔偿金,其中N为从2019年12月4日起至前述现金补偿款偿清之日为止的日历天数;(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现金分红款人民币987,523.17元;(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6)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632,434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489,730.20元,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1,142,703.80元。鉴于申请人业已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142,703.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鉴于迹象信息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的股份尚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鉴于迹象信息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的购买人存在需遵守迹象信息作出的股份补偿承诺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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