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渊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楼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戴永远先生及副总经理刘志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毛圣霞、楼晴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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