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与贵溪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为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细节需另行商议确定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本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签订本协议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当前计划用地面积和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计,实际用地面积和投资总额以国家规划和项目可研情况为准。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基于贵溪市人民政府良好的光伏产业发展投资条件及前期与贵溪市人民政府合作的基础上,公司与贵溪市人民政府就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签署本协议。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贵溪市人民政府
2. 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3.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 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1. 签订时间:2023年1月11日
2. 签订地点:贵溪市
3. 签订方式:书面形式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溪市人民政府
乙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公司
(一) 合作背景
在国家“双碳”目标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为积极响应国家加快绿色电力开发利用的号召,公司与贵溪市人民政府遵循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合作推进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工作。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效促进贵溪地区的工业产业的节能降耗,降低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为贵溪地区节约大量的能耗指标和碳排放指标,有效助力贵溪乃至整个鹰潭地区的整体产业升级。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
依托乙方专业技术优势,在甲方辖区范围内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闲置土地、屋顶等适宜场所开展分布式/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太阳能光伏组件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根据用户负荷情况,项目根据场地情况分期规划实施,最终设备选型以设计阶段后期调研详细数据确定。
乙方作为分布式/集中式光伏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与投资方,将组织各方面专业力量,提供成套设备、设计、安装、并网、运维方案等一系列集成服务支持。该项目将由乙方子公司诺德晟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晟世”)负责具体实施。
诺德晟世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电站及智慧能源等各类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其中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投资工商业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主要的合作客户为全国各大型高耗能生产型企业。公司通过对用电客户投资建设“光储一体化”项目,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节约碳排放指标,最终有效促进国家“双碳”战略实施。
目前诺德晟世已完成部分项目投资建成发电运营,另有大部分项目将于2023年一季度陆续施工建设。
(三)项目选址及投资规模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相关规范的土地、屋顶等场地用于乙方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首期规划用地共约8,313亩,选址分布于八个镇区,分别为周坊镇、泗沥镇、志光镇、鸿塘镇、滨江镇、流口镇、雷溪镇、罗河镇,最终的实际可利用场地面积及实际投资规模以现场勘测后的设计方案为准。上述项目建设用地由甲方租赁给乙方项目公司作为光伏发电项目专项使用。甲方辖区范围内其余可利用的各类场所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再做进一步规划及开发实施。
(四)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各项有关手续。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困难问题,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2)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用地,协调相关土地拥有者,以征用或租赁等方式将项目用地使用权提供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保障乙方项目所用土地的整体合规性。
(3)甲方对乙方上报提交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光伏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协助乙方申报各项政策补贴。
(5)甲方协助乙方实现项目地通水、通电、通路,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必须的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筹措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负责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类工作,包括项目的前期设计、查勘、施工及后期的运维工作。
(2)乙方按照属地管理和属地纳税的原则,将项目公司安排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在本地市工商局和本地税局。
(3)在甲方的协调下,乙方负责向省发改委申报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直至完成项目核准及电网接入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将该项目向发改委申请国家太阳能地面发电站电价优惠政策,以期最终获得国家优惠电价补贴。
(5)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按要求认真填报投资报表和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助于充分挖掘和提升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资源优势和运营能力,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为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对合作方式、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具体合作细节需另行商议确定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投资建设还需办理项目核准批复、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用地、投资规模均为协议双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项目规划用地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转让程序,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投资建设规模可能受行业政策调整、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虽然公司目前银行信用良好,但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的风险,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同时投资支付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导致财务风险增加。
4.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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