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晨”),深圳汇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3,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正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深圳汇晨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深圳汇晨股东贺道兵,为本次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和《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以上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汇晨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汇晨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经查询,深圳汇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签署人:
债务人: 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行深圳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行深圳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沃格光电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行深圳分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深圳分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深圳汇晨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深圳汇晨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深圳汇晨股东贺道兵,为本次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作为深圳汇晨控股股东,对深圳汇晨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除上述担保股东,其他部分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公司经营,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和《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5)。以上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16%,以上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易伟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全部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部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峰、井昊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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