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
会议由董事长厉建平先生主持,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公司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马建忠先生、陈传亮先生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马建忠先生、陈传亮先生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马建忠先生、陈传亮先生系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厉建平先生、魏荣明先生、戴巍巍先生、常晋峪女士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郭德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德贵,其基本情况如下:
1、郭德贵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2021年4月,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5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1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1幢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08 3117
联系传真:0573-8208 25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郭德贵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德贵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授权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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