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刚先生、苗应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胡刚先生、副总经理苗应亮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的告知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个人资金需求,胡刚先生、苗应亮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中股东胡刚先生、苗应亮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的股份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胡刚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70万股、苗应亮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刚先生、苗应亮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本次减持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化是由于年初对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额度重新计算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胡刚先生、苗应亮先生的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胡刚先生、苗应亮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披露减持进展。

  三、备查文件

  胡刚先生、苗应亮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的告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