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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12,686,821股A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4日总股本的24.07%,该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及通过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减持股东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5,00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4日总股本的2.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将在自2022年12月19日开始至2023年5月31日结束(包含首尾两日)的期间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将在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至2023年5月31日结束(包含首尾两日)的期间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发来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月11日,减持股东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27,893,744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1月11日总股本的0.942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7,060,537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1月11日总股本的0.2385%。前述累计减持数量已过本次减持计划项下拟减持数量的半数。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

  2023年1月11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发来的告知函,受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动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1)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为权益的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减持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4日的总股本2,960,467,890股为基础计算。

  上述减持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4日的总股本2,960,467,890股为基础计算。

  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Ge Li(李革)及Ning Zhao(赵宁)、张朝晖、刘晓钟。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8家主体。

  注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共3家主体。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减持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注:上述持股数量是截至2023年1月11日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上述减持比例和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3年1月11日的公司总股本2,959,963,618股为基础计算。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三)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受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动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1)所披露的24.1023%,减少至23.0377%,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张朝晖、刘晓钟。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 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8家主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 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 共3家主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为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2:公司总股本在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1日的期间内,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员工期权行权等原因由2,960,507,011股累计减少至2,959,963,61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上升0.0044%,该持股比例的增加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

  注3:减持股东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4,581,840股公司股份,以2023年1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该项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0.8305%。减持股东于2023年1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060,537股公司股份,以2023年1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该项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0.238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截至2022年12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2023年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3年1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受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动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而产生,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减持股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本次减持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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