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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05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收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津03知民初185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讯公司”)与被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竞航彭通讯器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竞航彭通讯”)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4月,展讯公司作为原告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及竞航彭通讯,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竞航彭通讯立即停止侵犯201010136821.X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被控侵权产品;(2)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犯201010136821.X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并销毁专利产品专用生产设备;(3)判令公司赔偿原告因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而获得的利益共计人民币三千万元,原告为调查、制止被告专利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者合计人民币三千零五十万元:其中竞航彭通讯在一百万元范围内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和《翱捷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中披露。

  二、 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津03知民初18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展讯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展讯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展讯公司负担。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翱捷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和相关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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