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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长支行”)开展合作。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3.2亿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3年1月11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鑫铂新能源未实际经营。

  3、鑫铂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满足鑫铂新能源的生产经营需要。鑫铂新能源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3.48%;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人民币3,359.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1%。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为28,549.0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9.87%,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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