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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577,454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2,920,000股,并于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1,679,49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018,8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660,65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股东数量3户,对应股票数量26,577,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将于2023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2023年1月23日至2023年1月29日为非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每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本公司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本公司与王慷持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本公司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本承诺不因本公司股东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公司的4,666,454股及分别通过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12,959,194股、881,944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6、本人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本人与基思瑞投资持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7、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8、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注: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2年注销,王慷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的881,944股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变为直接持有公司881,944股。

  (三)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于2018年11月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处受让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270,000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股份外,本企业持有的其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1,362,911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

  3、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有方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方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有方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577,45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1月23日至2023年1月29日为非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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