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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硕罡:

  因你是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并对你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5号),联系电话010-8808618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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