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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7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志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唐娟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唐娟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请陈玮钰女士、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财务总监)、夏群波女士(董事会秘书)、方仕军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7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刘芳兰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陈志杰先生

  2、副董事长:唐娟女士

  3、非独立董事:陈志杰先生、唐娟女士、石春和先生

  4、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

  审计委员会:梁华权先生(召集人)、陈志杰先生 、阎磊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阎磊先生(召集人)、梁华权先生 、石春和先生

  提名委员会:阎磊先生(召集人)、唐娟女士 、梁华权先生

  战略委员会:陈志杰先生(召集人)、唐娟女士 、阎磊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梁华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刘芳兰女士(监事会主席)、朱丹萍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曾云石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聘任的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和《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公司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唐娟女士

  2、副总经理:陈玮钰女士、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财务总监)、夏群波女士(董事会秘书)、方仕军先生

  3、内部审计负责人:陈瑞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董事会秘书夏群波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刘丽馨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何晓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6日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陈志杰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4年4月至1995年5月,任深圳市宝安电子工业公司副总工程师;1995年5月至1997年7月,任中山火炬电子技术研究所(筹建期)所长;1996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高科力执行董事;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振邦有限监事、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振邦有限执行董事、总工程师;2007年1月至2014年7月,任振邦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总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任星河软件董事;2014年7月至今,先后任振邦有限、振邦智能董事长、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陈志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通过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陈志杰先生与董事唐娟女士为夫妻关系,与高级管理人员陈玮钰女士为父女关系,是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唐娟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9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湘潭市建委培训科;1994年10月至1996年5月,任职于深圳新恒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996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高科力监事;1999年7月至2007年1月,任振邦有限经理;2001年11月至2005年7月,任高科力执行董事;2007年1月至2014年7月,任振邦有限监事;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任星河软件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先后任振邦有限、振邦智能董事兼总经理。唐娟女士于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光明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现任振邦智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唐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8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通过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唐娟女士与陈志杰先生为夫妻关系,与陈玮钰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石春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9年6月至2000年4月,任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应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0年4月至2016年9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资深人力资源经理;2016年9月至2018 年12月,从事人力资源自由顾问;2017年1月至今,任振邦智能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惠州涛海美源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3月至今,任上海实话石说管理咨询中心董事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2022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实话石说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石春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阎磊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富创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1月至今,任重庆溯源(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兼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宇瞳光学独立董事,可立克独立董事、东方时尚独立董事、牧原股份独立董事。

  阎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梁华权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员;2009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员;2016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正领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乐心医疗董事、纬德信息董事、远光软件独立董事、恒基达鑫独立董事。

  梁华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刘芳兰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先歌国际影音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人事襄理;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任深圳市德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20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21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芳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芳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丹萍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深德彩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朱丹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丹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云石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T工程师;2021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曾云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云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玮钰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任Zoomi Inc.首席数据分析师;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总监,2019年11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玮钰女士2023年1月当选光明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陈玮钰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首发前限售股2,94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4%,通过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35.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杰先生、唐娟女士分别为父女关系、母女关系,与公司监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侯新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任珠海市飞翔达实业有限公司研发部测试工程师;2004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研发测试工程师、市场部业务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总经理。

  侯新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侯新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汤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任职于湘潭市一商局下属企业;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在惠州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1年3月至2003年11月,在深圳市美盛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2003年12月至2008年3月,在深圳浩伴电子有限公司从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2008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汤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汤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汤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群波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深圳市金谷科技有限公司部门助理;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任振邦有限企划部负责人;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振邦有限人事行政部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任振邦有限监事;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振邦智能人事行政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振邦智能董事会秘书;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夏群波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夏群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夏群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方仕军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先后任三和盛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工程部科员、工程师、主管;2012年11月加入振邦,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方仕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方仕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陈瑞女士: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开始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先后在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丰隆集团、深圳市三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任审计主管、审计项目经理职务。2021年8月加入公司,任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瑞女士持有公司4,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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