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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版)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3区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园3.5.6栋美谷5栋三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张治宇、钟景维、石庆承诺如下: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亿道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亿道信息股票发行价格;亿道信息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亿道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亿道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亿道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庆之胞妹石汀、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景维之亲属钟景洲及韦西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控股股东亿道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睿窗科技、亿道合创、亿丰众创、深圳亿嵘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亿道信息股票发行价格;亿道信息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亿道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亿道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远贵、乔敏洋、陈粮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亿道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亿道信息股票发行价格;亿道信息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亿道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亿道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陈洪武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亿道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亿道信息股票发行价格;亿道信息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亿道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亿道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马保军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7、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曾凡灵、张妙琼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8、公司股东国科环宇、国科鼎奕及章艳萍等34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

  “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刘远贵配偶王倩承诺:

  “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10、公司股东华芯远景、汇芯四期、广东粤财、依星伴月、深创投、宝安区产业基金分别承诺:

  “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且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自取得亿道信息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睿窗科技、亿道合创、亿丰众创、深圳亿嵘承诺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张治宇、钟景维、石庆,控股股东亿道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睿窗科技、亿道合创、亿丰众创、深圳亿嵘,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续看好亿道信息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亿道信息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亿道信息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亿道信息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亿道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亿道信息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亿道信息,并由亿道信息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保军、刘远贵

  本人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和主体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相关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1)第一顺位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2)第二顺位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顺位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第三顺位选择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顺位选择:

  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将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②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3、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所处行业情况、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若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同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出具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且回购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就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

  ①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须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④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④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30%,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50%: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6、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项。

  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其未能履行承诺之日起对其领取的薪酬和取得的分红予以扣留,并专项用于履行上述承诺,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其未能履行承诺之日起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取得的分红予以扣留,并专项用于履行上述承诺,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7、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公司已出具《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果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应相应调整),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治宇、钟景维、石庆,控股股东亿道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睿窗科技、亿道合创、亿丰众创、深圳亿嵘承诺:“如果亿道信息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亿道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全部新股,且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亿道信息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亿道信息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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