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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8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4项议案进行审议,经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百利药业增资88,439.7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增资86,214.9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百利药业增资88,439.7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增资86,214.9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04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8,439.7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药业”)进行增资,其中2,224.80专项用于“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剩余资金86,214.9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特生物”)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推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439.74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鉴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百利药业,募投项目“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百利药业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百利药业增资88,439.7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增资86,214.9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利药业和多特生物均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百利药业的基本情况

  

  2.多特生物的基本情况

  

  (二)增资对象的财务情况

  1.百利药业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多特生物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百利药业增资88,439.7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增资86,214.9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和“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百利药业增资88,439.7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增资86,214.9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百利药业增资88,439.7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增资86,214.9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百利药业增资88,439.7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增资86,214.9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百利药业增资88,439.7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增资86,214.9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百利药业增资88,439.7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多特生物增资86,214.94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06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01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朱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8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4项议案进行审议,经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84,397,430.28元,低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8,439.7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百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药业”)进行增资,其中2,224.80万元专项用于“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剩余资金86,214.94万元再由百利药业向其全资子公司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特生物”)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提前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主要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03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84,397,430.28元,低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05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提前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六)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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