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2月2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3年2月1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蒋彩芳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2月2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第一批):2023年1月16日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第一批):39.95万份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0.92元/份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第一批)为2023年1月1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 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批)的授予情况
(一)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第一批):2023年1月16日。
(二)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0.92元/份。
(三)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第一批):39.95万份。
(四)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第一批):17人。
(五)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钧达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 预留授予股权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捷泰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捷泰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本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1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由于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在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无法预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故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批)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2023年1月13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测算。经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月13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第一批)的39.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196.99元/股(假设预留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96.9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80%、21.20%(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7%、0.50%(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年、2年公司股息率的平均值)
(二)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 于2023年1月16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则2023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2023年1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四)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2023年1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二)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2023年1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钧达股份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钧达股份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提案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沈文忠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沈文忠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沈文忠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证券代码:002865
法定代表人:陆小红
董事会秘书:郑彤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传 真:0898-66812616
邮政编码:570216
互联网地址:www.drinda.com.cn
HYPERLINK “mailto:电子信箱:sec@invt.com.cn“ 电子信箱:zhengquan@drinda.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文忠,其基本情况如下:
沈文忠先生:男,中国国籍,1968年5月出生,太阳能光伏科学与技术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95年6月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9年9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1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现兼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太阳级硅及光伏发电研讨会(CSPV)大会秘书长,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1月30日15:00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收件人:蒋彩芳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传 真:0898-66812616
邮政编码:5702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沈文忠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文忠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且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控股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6日(第一批),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董事会办理。
表决结果: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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