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嘉兴浙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环保产业基金”或“基金”)。
● 拟投资金额:浙能电力拟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出资1.75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浙能电力未与天地环保进行过其他设立基金事宜。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公司”)拟与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环保”)、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普华”)设立环保产业基金,基金认缴规模3.51亿元,浙能电力拟认缴1.75亿元。
鉴于浙能电力和天地环保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能电力为浙能普华单一第一大股东,浙能电力与天地环保、浙能普华共同设立基金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地环保、浙能普华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浙能电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拟设立基金及合伙协议的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基金认缴总规模3.51亿元。其中浙能普华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浙能电力、天地环保作为有限合伙人各认缴出资1.75亿元。具体根据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实缴出资。
2、投资决策机制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浙能电力、天地环保和浙能普华各委派一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事项需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3、投资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7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可适当延长。
4、管理费
投资期内每年管理费为实缴项目出资额的1.0%;退出期内,每年管理费为未退出部分的出资成本的1.0%。
5、收益分配
基金的处置收益分配顺序如下:
(1)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
(2)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向各合伙人分配其投资本金的每年单利8%的门槛收益;
(3)上述门槛收益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其中9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10%用于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
6、投资方向:基金主要面向固危废资源化利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生态环保相关产业链优质项目的股权投资。
三、关联方介绍
(一)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产品研发及技术的开发,环保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设计,环保工程、环保设施营运及技术服务,烟气处理、废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工程总承包,噪音治理、环保及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0%,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8.71亿元,净资产43.9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30亿元,净利润6.86亿元。
(二)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琴华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浙能电力持股45%,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金华兴艾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19.78万元,净资产631.2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66.61万元,净利润-1.63万元。
(三)关联方关系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由浙能集团间接控制,浙能电力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能电力和天地环保均同受浙能集团控制,浙能电力为浙能普华单一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设立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在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背景下,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天地环保为浙能集团旗下专业从事环保综合治理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与天地环保设立环保产业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拓展和投资,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发挥电力与环保产业的协同效应。
存在的风险: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和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浙能电力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