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公司持有的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河农商行”)部分股权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的原因
公司与供应商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三联”)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做出了民事调解书,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款项。
由于资金紧张,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青岛三联2,807.22万元(含本金及利息)未支付,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青岛三联全部应付款项,青岛三联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相关规定,裁定同意以公司持有的黑河农商行19,253,909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付青岛三联作价抵偿剩余欠款,标的股权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青岛三联时起转移。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以股抵债标的股权是公司所持参股银行部分股权,以股抵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标的股权以股抵债折算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以股抵债将减少公司未分配利润1,236.1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5%,同时减少应付账款2,807.22万元,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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