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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认为:

  公司本次对“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审议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认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或“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浙江瑞峰”)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9,473.49万元,其中4,473.4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 12,836.20万元)。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四、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2、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五、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745.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该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及浙江瑞峰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浙江瑞峰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审议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普瑞”)、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适节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2,8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峰先生、陈志义先生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袁峰、袁作琳、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另“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中2023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高的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世智能”,成立于2021年7月)成立较晚,2021年同类业务发生额较少。

  注2:2022年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注3:由于前次与欧适节能的关联交易(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含税金额不超过995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对应的销售预计在2023年确认收入,因此本次与欧适节能2023年度预计金额包含该金额,同时由于欧世智能尚未完成在全部客户处信息备案,2023年仍有部分老客户通过欧适节能下单,因此2023年度与欧适节能的关联交易金额需要增加。

  注4: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2022年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注2: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2、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

  1、东普瑞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东普瑞实际控制人袁珂女士为瑞晟智能实际控制人袁峰先生之姐。

  2、欧适节能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欧适节能董事长、总经理袁仕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袁峰先生之姐夫,袁仕达先生持有欧适节能30%股权,此外瑞晟智能董事陈志义先生在欧适节能任职。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或存续,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价格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采购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不会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亦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以上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10日  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0日

  至2023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议案 2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3年 1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峰、袁作琳、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黄雅青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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