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5)。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利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1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66,336,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75%。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47,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81%;(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189,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594%。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70,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王朕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47,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7%;反对68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514%;反对689,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6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86%;反对567,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505%;反对567,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王朕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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