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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 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洪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272,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2%;本次洪杰先生质押6,000,000股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769,09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5.37%,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接到洪杰先生的通知,洪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3-00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棵树”)和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安徽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50,000万元,为四川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分别为安徽三棵树、四川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642.61万元和48,793.2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安徽三棵树、四川三棵树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2022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为安徽三棵树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近日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羊安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羊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为四川三棵树与成都农商银行羊安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安徽三棵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31,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7-11-30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2RAMDL4J

  5、法定代表人:方国钦

  6、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7、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四川三棵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31,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5年4月9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33203619XM

  5、法定代表人:黄盛林

  6、注册地址: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横四路35号

  7、经营范围: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他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3、保证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到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二)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羊安支行

  3、保证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4)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安徽三棵树、四川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8,339.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221.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6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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