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1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1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1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0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471,555,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404%。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469,110,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281%。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2,444,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2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55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宓和韩叙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1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