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1.26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18年0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3日
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01月01日起算,截至2023年01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26元/股的8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众兴转债”基本情况
(一)“众兴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2号”)核准,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了9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2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48号”文同意,公司9.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01月0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
(二)“众兴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18年0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3日。
(三)“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众兴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74元/股。
2、2018年05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74元/股调整为11.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05月15日生效。《关于第一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详见2018年05月0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9年05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64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05月22日生效。《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详见2019年05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0年06月0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54元/股调整为11.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06月05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详见2020年05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21年05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5元/股调整为11.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05月20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详见2021年05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22年05月19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11.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05月19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详见2022年05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众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众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时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1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26元/股的80%,即9.00元的情形,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众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938-2851611
联系传真:0938-2855051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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