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3
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4.91%)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55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出具的《关于减持海欣食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滕用雄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70万股,减持股份的比例达到1.393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获得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具体情况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