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67,328,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55%。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72,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5,856,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41%。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35,302,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补选刘竹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补选刘竹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竹萌先生获得选票267,196,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170,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4%。
1.02 关于补选赵科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补选赵科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科星女士获得选票267,196,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170,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4%。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刘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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