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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以EPCO模式实施,工程合同额为人民币72,319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特别风险提示:运营维护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以EPCO模式实施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合作期10年,含建设期(过渡期)2年,委托运营期8年。

  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公司拟与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以下简称“兹元水务”)共同组建宿松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宿松首创”或“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由公司出资510万元,持股51%。兹元水务出资490万元,持股49%。项目工程合同额为72,319万元,由中铁四局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以EPCO模式实施的供水项目,工程合同额为72,319万元(最终工程结算价按法定程序以审计审核的金额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清水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加压站工程和配水工程,近期供水规模10万吨/日。运营内容包括新建工程及存量供水工程。项目合作期10年,含建设期(过渡期)2年,委托运营期8年,运营期回报方式为运营维护费。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6MA8NMM9G0J

  成立时间:2022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欧灿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监测;计量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兹元水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1,208.17万元,负债59,307.25万元,净资产11,900.92万元,资产负债率83.29%。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9.08万元。

  兹元水务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91855256

  成立时间:1986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刘勃

  注册资本:827,269.94433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共铁路运输;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人防工程设计;平面设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房地产咨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交通设施维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花卉种植;林业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铁四局经审计的总资产9,634,671.64万元,负债7,671,176.58万元,净资产1,963,495.06万元,资产负债率79.62%;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1,306,845.66万元,净利润218,502.57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铁四局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282,441.36万元,负债8,132,993.34万元,净资产2,149,448.02万元,资产负债率79.10%;2022年1-9月营业收入8,841,144.92万元,净利润186,507.06万元。

  中铁四局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乙方)签署《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1.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清水输水工程、净水工程(10万吨/日)、加压站工程和配水工程等。

  2.合同价款:工程合同额72,319万元(最终工程结算价按法定程序以审计审核的金额为准)。

  3.价款支付:由兹元水务向中铁四局支付。

  4.工程进度: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建设期2年(720日历天)。

  5.协议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宿松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乙方)签署《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1.合作内容:乙方负责在过渡期及运营期内运营、管理本项目,向运营区域内自来水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并代甲方收取自来水水费,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营维护费。

  2.过渡期及运营期:本项目过渡期指存量项目正向移交日的次日至新建项目开始运营日(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且收到甲方同意运营的书面通知的次日)的前一日止。本项目运营期指自运营期开始运营日起至运营满8年之日止。

  3.项目规模:近期供水规模10万吨/日。

  4.水质标准:存量项目出水水质不劣于接管前的标准;新建项目出水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5.运营收入:乙方在过渡期及运营期的运营收入为甲方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运营维护费,按季度考核、按季支付。

  6.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合作协议》。

  1.股东出资额:甲方占股为49%,出资金额为490万元,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乙方占股为51%,出资金额为510万元,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十(10)年。

  3.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由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宿松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1.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名董事,乙方委派3名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任命,另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提名,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3名,其中,甲乙双方各委派1名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通过职工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甲方提名,监事会选举产生

  3.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若干名,其中财务总监和1名公司副总经理由乙方委派,1名副总经理由甲方委派。

  4.利润分配:由双方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协议生效:本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为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符合公司深耕重点城市多业态发展的要求。本项目是以EPCO模式实施的供水项目,供水运营范围包括宿松县17个乡镇,供水范围广,是改善宿松县乡镇居民用水条件、确保居民饮水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本项目的实施不仅进一步拓展安庆水务市场,更有利于公司在安庆进一步展示品牌形象。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主要风险为:项目由兹元水务进行EPCO招标,未来项目的投资回收依赖于兹元水务的履约能力及履约诚信,存在无法及时收回运营维护费的风险。

  应对措施:本项目招标人控股股东为地方政府100%控股的政府投资公司,且已在合同中约定设立专用账户保证项目正常运营,负责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维护费。目前招标人(兹元水务)及主管单位(宿松县治水办)已同意将缺口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后续将在每个预算编制初期积极督促招标人将本项目运营维护费纳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项目收益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BOT方式实施本项目。本项目规模为1万吨/日,总投资为人民币23,591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特别风险提示:水量不足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OT方式实施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规模为1万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3,591万元。公司出资7,100万元全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规模为1万吨/日,总投资为23,591万元。本项目属地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是公司重要投资区域。项目主要配套中环中清(安徽)新能源光伏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中环中清”)建设,排水主要为该项目的生产及生活污水,组分相对稳定,项目工艺技术路线成熟。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人名称: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421003066283U

  办公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三号路

  法定代表人:蒋青松

  该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 建设内容: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万吨/日,一期规模1万吨/日。工程按近、远期分步实施,一期土建规模2万吨/日,设备安装规模1万吨/日。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加严,氟化物≤2mg/L。

  2. 投资主体:首创环保集团在淮南市凤台县设立项目公司,由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3. 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因非乙方原因建设期延长,经营期顺延。

  4. 项目总投资:23,591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5. 商业运营:项目完工且连续7日出水达标,经申请进入商业运营。

  6. 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7. 保底水量:经营期内保底水量0.9万吨/日

  8. 初始污水处理单价:15.6元/吨。

  9. 水费计算及支付方式:按进水水量每月结算并支付当期水费的80%,余款年末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统一结算。

  10. 绩效考核:包括建设绩效评价、运营绩效评价和移交绩效评价。建设绩效评价与建设期履约保函挂钩,运营绩效评价与政府付费挂钩,移交绩效评价与移交保函挂钩。

  11. 水价调整:

  (1) 运营首年调价:根据竣工验收后审计总投资及运营第一年成本监审结果(电、药、泥、税金)进行调整;

  (2) 运营期常规调价:每二年,调整基年为上次水价调整的年份,K≤95%或K≥105%时调整,调价因素包括电价、人工、药剂、税率、污泥运输及处理费、CPI等;

  (3) 特殊调价:因法律、政策变更、税费、污泥处置、容量电费,及技改或出水标准提高导致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变化时。

  12. 污泥运输与处置:含水率小于60%,项目公司负责污泥运输及处置并承担费用。

  13. 期末资产移交:无偿移交。

  14. 生效日期: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时自动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凤台县光伏产业基地配套的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安徽省淮南市为公司传统优势区域,本项目符合公司深耕重点城市多业态协同发展的战略,充分体现了优质存量项目和良好政府关系的溢出效应。本项目位于淮南首创城市公司的管理半径内,签约后可充分发挥淮南首创运营优势,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益。公司实施本项目,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水量不足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进水量受限于光伏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情况,公司将及时关注项目进水量,并在协议中约定较为完善的退出机制,以保障我方投资安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宾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通过“股权合作+EPC”方式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拟修复面积85.07公顷,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7,838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相关风险提示:收益回收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宾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方)与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宾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7,838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大理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成立大理首创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450万元,持股比例为89%;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持股比例为1%;大理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

  本项目采用“股权合作+EPC”的模式进行运作,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拥有新建项目设备设施所有权和修复后林草地及土地管护权。项目建设内容为12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拟修复总面积为85.07公顷。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土地管护等各项工作。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072491742W

  法定代表人:杨伟

  成立日期:2013.7.19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宾川路108号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铁路、机场、 车站、 停车场、城市轻轨、地下管网、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土地整治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投资经营;承揽矿产资源开发、绿色矿山建设、砂石骨料规模化生产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水泥、矿产品、新型混凝土等建材的生产、销售,公路建设物资供应及技术合作等;承揽土地一、二级开发,包括土地平整、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设施建设;承揽综合交通和土地整理所涉及的勘测、可研、规划设计、验收等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承揽自然资源、综合交通等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大理州政府重大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筹集资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2. 大理交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753555254R

  法定代表人:赵伯廉

  成立日期:2003.8.27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宾川路1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人工造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生态资源监测;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酒店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理交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大理交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大理交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股权合作+EPC”模式,投资额预计为27,838万元,建设期满后废弃矿山修复成林草地的绿化养护期2年、修复成耕地的土地管护期3年。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合作协议》

  甲方:大理交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合作范围:12座矿山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的土地管护。

  2. 合作期:暂定为5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绿化养护期及土地管护期满并通过验收和整体移交之日止。

  3. 项目投资额:27,838万元(暂定)。

  4. 资金来源:自筹。

  5. 项目回报机制:工程利润+投资收益。

  6. 期末资产移交:项目公司清算退出。

  7. 协议生效条件:经合同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

  甲方:大理首创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乙方: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建设内容:12座矿山,其中灰岩矿6座、煤矿6座,分布于金牛镇、大营镇、州城镇和鸡足山镇,拟修复总面积为85.07公顷。

  2. 建设期: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60日历天,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580日历天。

  3. 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履行竣工结算相关程序。

  4.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公司首个矿山修复项目,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领域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收益回收风险:若项目周期延长可能造成收益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前期对项目边界及当地砂石指标需求做了大量调研并形成市场报告,结合市场需求制定了详细的工程计划及应急机制,以确保收益回收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议案》

  1.同意公司实施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规模10万吨/日,工程合同额为人民币72,319万元;

  2.同意公司与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宿松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10万元,持股比例为51%;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 2023-002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规模1万吨/日,总投资为人民币23,591万元;

  2. 同意公司设立淮南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7,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 2023-003 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宾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的议案》

  1.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方)与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宾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7,838万元;

  2. 同意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大理交投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理首创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450万元,持股比例为89%;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持股比例为1%;

  3.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 2023-004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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