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股东的基本情况: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品创投”)、浙江舟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洋创投”)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浙江新干世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亿品创投、舟洋创投合计持有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园林股份”)股份8,188,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上述股东所持有股份均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亿品创投、舟洋创投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5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188,915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8%。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亿品创投、舟洋创投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亿品创投对园林股份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舟洋创投对园林股份的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截至2023年1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亿品创投、舟洋创投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结束。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相关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亿品创投、舟洋创投严格遵守其在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的承诺,即在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因此未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价(含税)为352,595,200 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7,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345,595,200元。
● 合同工期:600日历天。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合同工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公司”)、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和淮北市朔西湖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的订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淮北市朔西湖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发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淮北市朔西湖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路101号东渡苑13#101
法定代表人:林晓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花卉种植;医院管理;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酒店管理;新鲜水果零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谷物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礼品花卉销售;露营地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养老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休闲观光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咨询策划服务;住房租赁;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树木种植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物业管理;鲜蛋批发;鲜蛋零售;餐饮管理;游乐园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洗车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医疗服务;酒类经营;旅游业务;餐饮服务;游艺娱乐活动;食品销售;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淮北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淮北市朔西湖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2、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经济开发区紫藤北路西侧20米
法定代表人:高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人防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建筑材料销售;花卉种植;林业产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二、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
2、工程地点:淮北市杜集区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杜发改备﹝2022﹞202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建设,总投资约48,982.4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约36,962.06万元。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设计及其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及工程施工等基础设施全过程建设内容。
7、合同工期:600日历天。
8、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且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初步设计通过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本次招标的投标方案设计深度为总体设计(方案设计)阶段。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
9、合同价格:合同价(含税)为352,595,200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7,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345,595,200元。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合同工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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