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23年1月18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5)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确认日起计算。
6)咨询办法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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