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3年1月18日(含)起,下列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及定投业务规则
二、代销机构信息
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在开放日内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等信息请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关于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则需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四、重要提示
1、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公告
根据管理人于2023年1月4日发布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对于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在非港股通交易日开放的基金,“基金在开放日或开放期内遇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基金转换(如开通)等交易类业务,并自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但本公司有权对合同约定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的基金的开放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下列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该基金是否开放。
2023年1月19日、1月20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经管理人决定,下列基金此次非港股通交易日开放安排调整为:
除上述列表基金外,其余基金此次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仍以2023年1月4日发布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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