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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3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23年1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祖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8万吨生鲜豆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豆制品研发与检测中心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蓥女士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补选于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955.79万元,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个体工商户-郑学军、安吉富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吉富民有机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50万元(含本数),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蔡祖明、王茶英、蔡水埼、李国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吨生鲜豆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豆制品研发与检测中心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36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851.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09.9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3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672号”《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祖名”)会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001.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金额21,624.31万元,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377.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12,936.9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7.32%。

  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最终转入公司自用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24.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1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后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安吉祖名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后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等其他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年产8万吨生鲜豆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对安吉祖名生鲜豆制品生产线使用的厂房进行改造,并通过引进先进豆制品生产线和高度自动化的配套设施,扩大公司生鲜豆制品生产规模,并与专业化的公司合作进行企业物联网管理方案建设,通过产品生产各环节信息自动录入、数字化储位盘点和库存管理,实现高质量的产品溯源管理和实时的人员绩效管理,建设冷链配送线路优化平台和车辆的实时监测系统,提高冷链配送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厂房改造、设备安装调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达结项条件。

  “豆制品研发与检测中心提升项目”在公司原有研发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设备的投入、改造研发场地等措施,搭建和完善产品研发和质量检测平台,从而使公司研发实力更上一个台阶,最终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扩建升级了研发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建立了标准化研发平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达结项条件。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同时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控制措施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2、“豆制品研发与检测中心提升项目”原计划投入的设备,如膨化设备生产线、小型老豆腐机、豆浆浓缩设备、嫩豆腐机、真空快速冷却机、实验用烟熏炉等中试设备,因公司生产车间已具备相关设备,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节约投资,研发过程共用此类设备,避免重复投资;有部分设备投资金额较大,比如:真空灌肠机(配灌装头)、真空灌肠机配套有提升机、豆粉煮浆点桨一体机、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等设备,随着市场需求变化及研发课题的更新,此类设备的需求度降低,公司经分析后决定取消采购或者通过委外加工替代原采购计划;软件投资部分,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等联合开发方式,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及人才,节约了项目资金投入。

  3、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936.98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效降低业务风险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8万吨生鲜豆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豆制品研发与检测中心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蓥女士自2017年3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李蓥女士任期即将届满,故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蓥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蓥女士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于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建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所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五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于建平先生之前未在本公司任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建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提名人声明;

  4、候选人声明;

  5、独立董事履历表;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简历

  于建平先生,1973年0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管理合伙人,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于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建平,作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于建平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于建平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万元(含本数),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蔡祖明先生、王茶英女士、蔡水埼先生、李国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955.79万元,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个体工商户-郑学军、安吉富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生态”)、安吉富民有机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有机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50万元(含本数),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及“上年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个体工商户-郑学军

  1、关联关系:郑学军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国平之姐夫。

  2、履约能力分析:个体工商户-郑学军最早于2006年即在杭州市萧山区从事豆制品等的经销业务,其较早进入杭州市萧山区开展经营,并且在经营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及渠道资源,支付能力强。

  经查询核实,郑学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吉富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0963177147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3日

  法定代表人:夏伟庆

  注册资本:508万元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镇高庄村王家庄自然村

  经营范围:城镇绿化苗、花卉、经济林苗收购、种植、批发、零售,农作物、果蔬收购、种植、加工、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民生态资产总额85,858,754.08元,净资产-151,670.29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592,798.61元,净利润-481,142.9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富民生态为公司控股股东蔡祖明控制的企业,蔡祖明持有80%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富民生态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富民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安吉富民有机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3514049J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夏伟庆

  注册资本:200万元

  住所:安吉县天子湖镇高庄村王家庄

  经营范围:肥料生产、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民有机肥资产总额27,522,099.93元,净资产-9,733,363.10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281,627.71元,净利润-397,739.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富民有机肥为富民生态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富民有机肥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富民有机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市场价格对比网络平台、第三方价格获取,各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签订了年度书面协议。

  2021年5月,公司与富民生态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富民生态采购蔬菜、水果等货物,富民生态提供包装、运输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公司与富民有机肥签订了食品污泥委托运输处理协议,由富民有机肥为公司提供食品污泥及时清运处理服务,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022年12月,公司与个体工商户-郑学军签订了产品经销合同书,约定郑学军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祖名”系列产品,产品统一按出厂价结算,经销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郑学军的合作已达十余年,郑学军具有丰富的销售经验和一定的市场地位,帮助公司扩大销售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综合考虑运输成本及便利性,选择富民生态作为员工节假日福利产品的供应商,选择富民有机肥作为公司污泥处理服务商,具备商业实质,且预计合作金额较小,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资料详实、齐备,经认真查阅,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并均签署了相关协议,资金往来清晰明了,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所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祖名股份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祖名股份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或合同。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20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参加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1、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3年1月30日16: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umingzqb@chinazuming.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6687900

  传真:0571-86687900

  电子邮箱:zumingzqb@chinazuming.cn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30”,投票简称为“祖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下午14:30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3年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23年1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彩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自身及关联人主营业务的拓展,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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