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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83,676,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64,681,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8,994,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9,010,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8,994,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4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14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1%;反对728,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6%;弃权8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94%;反对72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41%;弃权8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6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14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1%;反对1,530,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94%;反对1,530,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14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1%;反对1,530,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8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94%;反对1,530,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14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0%;反对73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1%;弃权7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9,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41%;反对73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30%;弃权7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2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94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3%;反对728,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6%;弃权9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2,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110%;反对72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41%;弃权9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4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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