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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3年1月9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至少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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