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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2年10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渤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明杰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军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石永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高志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675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0,000股的0.02%,合计增持金额100.8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间过半,主要受资本市场价格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合计增持金额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汪渤先生;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董明杰先生;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军先生;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石永生先生;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高志峰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75,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明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5,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5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石永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5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高志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3,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渤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明杰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军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石永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高志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675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0,000股的0.02%,合计增持金额100.8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间过半,主要受资本市场价格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合计增持金额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注:1.上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为增持主体直接持股情况;

  2.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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