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3,640,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4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3,619,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36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3,624,5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1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31%;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24,5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1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31%;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0名,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纳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范畴,其他87名纳入个人考核范围内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中83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超过(含)80分,对应个人系数为1,2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超过(含)70分未达80分,对应个人系数为0.8,2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未达60分,对应个人系数为0。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取消4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66,901,732股(2022年12月29日股本结构表)的0.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6,901,732股减至466,749,3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66,901,732元减至466,749,3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2日,每日8:30—11:30、12: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联系传真:0571-86978623
邮政编码:310000
电子邮箱:shaoqiaorong@haers.com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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