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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0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赵之光先生、李云龙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实现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的布局,公司拟在马鞍山市投资建设复合铜箔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复合铜箔。公司拟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并在马鞍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定名称为“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或马鞍山市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签署和办理投资建设相关的合同等事项,办理本次投资建设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2月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实现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的布局,公司拟在马鞍山市投资建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主要生产锂电复合铜箔。公司拟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并在马鞍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定名称为“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1、公司名称: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云龙

  4、出资比例:公司持股100%。

  5、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上述设立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

  2、住所: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工业路。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四、拟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

  2、项目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62亿元人民币。

  3、项目拟选地址: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规划区域内。

  4、项目用地:用地面积约350亩,其中一期占地约170亩,二期占地约180亩。具体面积、位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际出让为准。

  5、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协助公司办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立项、环评等各项项目前期手续。

  6、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将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入及运营情况,从税收、经营贡献、人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复合铜箔生产基地,是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加速公司的战略布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建设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建设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建设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复合铜箔生产基地,是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加速公司的战略布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如本次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资建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3年2月1日(星期三)15: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3年2月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1月29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0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复合铜箔生产基地,是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加速公司的战略布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如本次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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