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05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5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公司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经营目标及高管薪酬标准的议案》。
基于当前市场宏观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年生产经营目标及高管薪酬,2023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为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确保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局研究同意,若完成上述生产经营目标,将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0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的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王志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辞职后,公司聘其担任顾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局时生效。
王志国先生的原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止本公告日,王志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票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局对王志国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以来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任勇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任勇先生简历
任勇,男,汉族,55岁,本科学历。历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树脂分厂厂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总裁助理。
截止日前,任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0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升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除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其它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完成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所涉相应条款同步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三、董事局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0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3年1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1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只有单一议案,故不设置总议案,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0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至2023年1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3年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6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只有单一议案,故不设置总议案,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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