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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22年12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5.49元/股的价格授予1名激励对象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2月14日

  2.预留授予数量:8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预留授予价格:5.4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新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3日出具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89号),截至2023年1月3日止,公司收到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439,200.00元。其中人民币80,00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359,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23年1月3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29,887,117.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玖佰捌拾捌万柒仟壹佰壹拾柒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于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9,807,117股增加至429,887,117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78%;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7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测算,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②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③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及按照相关假设条件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可能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业绩提升。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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