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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会议室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对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收储土地为:(1)海利常德公司位于常德经开区政德路以北、松林路以西二宗国有土地 (系海利常德公司2015年、2017年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分别为:常(德)国用(2015)第21号(150.77亩)、湘(2017)常德经开区不动产权第0003856号(146.57亩),总面积合计297.34亩,其中(二期)项目已使用上述两宗土地53.239亩建设环保装置,该二宗土地的剩余面积为244.1亩;

  (2)海利常德公司原常(德)国用(2000)字第125号土地中1.39亩土地(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

  (3)2019年修建枫林北路时占用海利常德公司老厂厂区的2.89亩国有土地(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

  收储土地总面积(1)+(2)+(3)=248.38亩,收储价总额为4523.4103万元(肆仟伍佰贰拾叁万肆仟壹佰零叁元整)。

  本次交易参考湖南鸿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鸿房地(2022)(收储)字第F-0804号土地收储估价报告,经双方商定,本次土地收储价总额为4523.4103万元。

  关联董事刘志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3-002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常德公司”)拟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本次收储的土地收储价总额为4523.4103万元(肆仟伍佰贰拾叁万肆仟壹佰零叁元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拟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本次收储土地涉及面积合计为248.38亩,收购价款总额为4523.4103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700776769319N

  3、住所:德山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大楼

  4、法定代表人:李景洋

  5、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为搞好土地开发利用、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德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和预出让等工作。

  经查询,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位于常德经开区政德路以北、松林路以西二宗国有土地 (系海利常德公司2015年、2017年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分别为:常(德)国用(2015)第21号(150.77亩)、湘(2017)常德经开区不动产权第0003856号(146.57亩),总面积合计297.34亩,其中(二期)项目已使用上述两宗土地53.239亩建设环保装置,该二宗土地的剩余面积为244.1亩;

  (2)海利常德公司原常(德)国用(2000)字第125号土地中1.39亩土地(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

  (3)2019年修建枫林北路时占用海利常德公司老厂厂区的2.89亩国有土地(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

  收储土地总面积(1)+(2)+(3)=248.38亩。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 情况,不涉及其他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 属转移的情况。

  3、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标的土地为出让国有工业用地,出让地账面原值4444.58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标的土地账面净值为3875.36万元.

  4、土地收储的原因

  根据常德经济开发区自身规划需要,该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拟对常德公司上述闲置土地进行收储。目前,公司已在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江西贵溪硫磷化工园区投建新生产基地,以上新基地生产规划还预留有足够空间;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还将在郴州永兴建设一个全新生产基地,相关土地购买工作正在稳步进行;常德公司闲置土地每年还需承担一定费用成本,如土地使用税等。鉴于以上情况,公司为盘活闲置土地资产,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成本费用,经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同意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对常德公司闲置土地进行收储。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湖南鸿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鸿房地(2022)(收储)字第F-0804号土地收储估价报告,最终收储价值建议为45234103元,本次交易参考上述土地收储估价报告,经双方商定,本次土地收储价总额为4523.4103万元。

  五、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

  甲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乙方: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条 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位置(范围)、面积、权利证号:(1)乙方位于常德经开区政德路以北、松林路以西二宗国有土地 (系乙方2015年、2017年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分别为:常(德)国用(2015)第21号(150.77亩)、湘(2017)常德经开区不动产权第0003856号(146.57亩),总面积合计297.34亩,其中(二期)项目已使用上述两宗土地53.239亩建设环保装置,故,该二宗土地的剩余面积为244.1亩;(2)乙方原常(德)国用(2000)字第125号土地中1.39亩土地(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3)2019年修建枫林北路时占用乙方老厂厂区的2.89亩国有土地(位置以图纸描述为准)。

  收储土地总面积(1)+(2)+(3)=248.38亩。

  第二条 收储金额

  经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按现状收储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价总额为4523.4103万元(肆仟伍佰贰拾叁万肆仟壹佰零叁元整)。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资料后,甲方在收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且乙方向甲方移交场地和相关设施的前提下,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剩余收储款项在6个月(自收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内付清(乙方必须提供缴纳土地收购税款的完税证明)。

  第四条 乙方必须在2023年2月15日前向甲方完整移交场地(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收储范围为准)。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海利常德公司部分闲置土地被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土地收储款在处置年度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支出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将根据收储款到账时间及收储时间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公司开设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后续进展,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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