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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6,8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0,000,000股的0.22%,其中 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行权,故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2人,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6,800份,行权价格为10.00元/股。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本次股份于2023年1月19日上市,由于本次股票期权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上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2026年1月19日。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行权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文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将采取统一行权方式行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统一行权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0万份调整为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88.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 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本计划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二十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第一个可行权日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9月13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自授予日起已超过24个月且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2.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三、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 本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行权价格:10.00元/股

  4.行权方式:统一行权

  5.本次行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属于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募集资金账户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银行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来使用。

  五、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股份于2023年1月19日上市,由于本次股票期权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上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2026年1月19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76,800股。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办理完毕行权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六、 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股票期权的定价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2022年12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T10597号验资报告,认为:

  经立信审验,截至2022年12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1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768,000.00 元(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本次股票行权价格为10元/股,与本次出资金额差额1,591,2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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