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磊先生、徐伟成先生、冯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提名姚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徐伟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曹冬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提名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提名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终止滨南股份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4)。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姚磊:男,汉族,198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发展规划部绩效管理高级经理。2017年2月加入中民投集团,先后任业务规划部经理、中民财智常务副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预算绩效经理,现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姚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姚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22年9月对姚磊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成:男,汉族,197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子公司总经理,天津丞明信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都国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1月加入中民投集团,现任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伟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伟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伟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毅:男,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德州大学阿灵顿商学院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基金管理人。1997年0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昆仑能源山东公司董事长,德之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基金管理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海药大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加入中民投集团,现任中民投租赁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冯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1月3日对冯毅先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武长海:男,汉族,1972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校科研系统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保定市委市政府特约法律顾问。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武长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武长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武长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二二三年二月二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上午10:0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3年1月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

  9、邮政编码:21514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