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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为实现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公司拟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拟在蚌埠五河县投资建设“精密电子、汽车、新能源专用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8亿元,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将于项目所在地成立子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儒林

  地址:安徽省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精密电子、汽车、新能源专用材料项目。

  2、项目总投资额:8亿元人民币。(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投资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项目二期投资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本项目先完成一期投资,项目二期投资由乙方视项目一期产品市场实际再行决定。

  3、项目投资内容:

  项目一期新建约67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仓库等附属设施约90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生产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精密蚀刻汽车、电子产品配件,双极板,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半固化片覆铜板等产品。项目二期购置生产设备用于扩建产能。

  (二) 拟设立的子公司

  公司于《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成立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精密电子、汽车、新能源专用材料项目。

  2、项目总投资额:8亿元人民币

  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投资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项目二期投资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本项目先完成一期投资,项目二期投资由乙方视项目一期产品市场实际再行决定。

  3、项目投资内容:

  项目一期新建约67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仓库等附属设施约90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生产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精密蚀刻汽车、电子产品配件,双极板,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半固化片覆铜板等产品。项目二期购置生产设备用于扩建产能。

  (二)、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蚌埠市五河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50年,产业类型为第二产业。

  (三)、拟设立的子公司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成立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子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由子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子公司应在其成立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同意承继乙方在本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的书面承诺,但乙方仍应对子公司履行本项目法律文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合同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开出让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项目内容和建设条件,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签订本合同后壹个月内对项目用地公开出让。

  3、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五河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作为本项目帮办单位,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督促及协助乙方的子公司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4、甲方负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管网、道路及本项目使用地块回填土至乙方需要标高等配套设施接至乙方项目区红线处,供乙方项目正常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以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将兴沱路南、女山路东、彩虹大道西、金岗路北地块中的乙方本次未受让土地,作为乙方项目预留发展用地,预留期限为本合同签约生效后的3年内。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于签约并设立子公司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项目厂房建设出正负零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2、乙方项目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安徽省、蚌埠市以及五河县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本合同约定的扶持政策。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项目投产后,销售规模和税收贡献应满足本合同的约定。

  4、乙方项目的规划设计须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项目性质、土地用途,不得出租、出售项目建设的厂房。

  5、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健康防治、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乙方项目建设需采用当前行业先进标准、工艺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购买员工社保。

  7、乙方子公司在投产后6个月,应税销售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并申报成为规上工业企业。

  8、乙方应保证子公司在五河县经营期不少于15年。在本项目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子公司全部股权或注销子公司。

  (六)、扶持政策

  甲乙双方约定的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扶持、贷款贴息扶持、物流费用补贴、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股东股份减持补贴、住宿优惠、进出口奖励等扶持政策。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的扶持政策:

  (1)乙方正式投产(不能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2年内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税收贡献的;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成为规上工业企业的;

  (3)乙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或土地用途、或项目建设的厂房等建筑物用途的。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连续停产6个月,或累计停产12个月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采取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的扶持政策,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正常的检修保养以及法定假期、调假等停产的除外)

  3、乙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或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法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若乙方造成土地闲置,甲方可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处置。

  4、为加快项目建设,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政府相关提前开工手续,且承诺乙方本合同项目符合当地产业政策,项目相关政府批文(建设许可证、环评、安评、能评等)能在项目约定投产之日前通过审批,确保本项目顺利落地。乙方设计、规划、施工投资完全按照合同项目执行,如未如期获得相关审批,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根据违约程度,有权要求乙方部分或者全部退回乙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励,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

  (八)、权利的放弃及转让

  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经双方决策程序审定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 其他安排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合同。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将在继续深耕电子通信材料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布局。在现有高频覆铜板业务、引线框架业务的基础上,在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汽车、新能源相关下游市场进行产品线拓展。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

  上述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一方面将在丰富产品结构基础上提升下游市场覆盖广度,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另一方面,公司的整体营业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都将进一步提升,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项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提前筹划,积极协调并推动项目的进展。

  2、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公司将于当地成立子公司,保证项目建设如期进行、按期完成。

  3、资金筹措的风险

  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等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4、人才和技术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虽然公司在覆铜板、VC均热板、引线框架行业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新产品在工艺上有相似之处。但是,公司首次涉及汽车、新能源专用材料生产领域,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能否有效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加大人才招引、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加强员工培训,加强技术研发投入,降低人才与技术风险。

  5、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技术替代、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变化等诸多影响因素。此外,如果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造成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被延长、无法达到项目预期效果,都将会导致投资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掌握相关行业发展政策,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实时关注投资项目进展和市场情况,判断项目前景和预期收益。另外,公司也将通过整合优质资源,积极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外投资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以自有及自筹等资金出资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投资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情况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在飞龙西路28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此次征收补偿涉及的常州市飞龙西路28号为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住所,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授权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暨公司厂房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已搬迁至位于常州市正强路28号的厂区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住所由“常州市飞龙西路28号”变更为“常州市正强路28号”。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范围拟增加: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本次变更公司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3年1月修订)》。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手续

  1. 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邮寄和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3年2月3日17:00 前发送或送达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9-83253330

  传真:0519-83253350

  联系人:李静

  Email:lijingzyst@163.com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936

  2. 投票简称:中英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0日以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戴丽芳女士,独立董事李兴尧先生、邵家旭先生、井然哲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俞卫忠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在飞龙西路28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此次征收补偿涉及的常州市飞龙西路28号为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住所,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已搬迁至位于常州市正强路28号的厂区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住所由“常州市飞龙西路28号”变更为“常州市正强路28号”。

  此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范围拟增加: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公司拟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拟在蚌埠五河县投资建设“精密电子、汽车、新能源专用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8亿元,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将于项目所在地成立子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6日下午14: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4)。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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