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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埃克盛”)于近日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通过竞拍方式以人民币304万元竞得编号DLC202205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贵溪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签订生效后,江西埃克盛将与贵溪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

  本次竞买土地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竞拍土地的基本情况

  1、出让方:贵溪市自然资源局

  2、地块编号:DLC2022052

  3、土地名称:铜基地纬七路以南、经四路以东C-03-04-1地块

  4、土地面积:15,785.25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期:50年

  7、总成交价:304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竞买土地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上述土地使用权是控股子公司江西埃克盛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能为其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竞买取得邻近地块使用权,将投用于生产区的罐区、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的建设,与现有生产区域形成良好协同,有利于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是公司不断优化产业链布局的切实举措,有利于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江西埃克盛将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期工作以及规划、设计、建设等相关事宜,推动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本次竞拍的资金来源于江西埃克盛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相关成交确认书后,江西埃克盛尚需与贵溪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4日已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以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8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宝科技”)、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截至本次销户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按照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1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就该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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