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商钢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沈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的《香飘飘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康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的《香飘飘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0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及
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事项
鉴于商钢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务,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沈国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二、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事项
鉴于商钢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上述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康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康琳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经审查,康琳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沈国华先生简历
沈国华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培训主管、浙江世友木业全国培训经理。2015年6月担任公司销售培训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行政办公室经理,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监,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沈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沈国华先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康琳女士简历
康琳女士,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曾任职于浙江天佑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杭州丝里伯睡眠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2月起担任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数据分析高级经理。
康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康琳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04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8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8日
至2023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 年 2 月 6日 9:30-17:00
2.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 4 幢西楼 13 楼 1 号 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ir@chinaxpp.com)或传真方式 (0571-28801057)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3年 2 月 6 日 17 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邹勇坚 李菁颖
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香飘飘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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