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805,27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7%减少至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鼎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汇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1.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减持计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内乡县工业园区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股票代码:688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鼎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22层2206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22层22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备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以上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展筹集资金、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
根据2022年11月9日金冠电气公告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以上减持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拟于以上减持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鼎汇通持有金冠电气股份7,449,704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5.47%。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汇通持有金冠电气股份6,805,276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持有金冠电气总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冠电气股份600,000股,减少持股比例0.4408%;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金冠电气股份44,428股,减少持股比例0.0326%。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冠电气股份6,805,276股,其中6,543,154股已质押给四川久玛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不存在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金冠电气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鼎汇通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金冠电气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鼎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鼎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
日期:2023年1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